离婚时一方无休止吵闹,另一方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12-08阅读量:
黄女士辛苦了大半辈子,一个人拉扯大了儿子,并倾其所有给儿子买了房,装修了房子,儿子也如愿的找到了自己的妻子。本以为一家人可以开始幸福的生活,没曾想是噩梦的开始......
婚后两年,黄女士的儿子陈某与妻子无休止的吵闹,陈某受不了女方的无理取闹,于是决定离婚,离婚时因为不堪女方无休止地吵闹,陈某在协议离婚时,将房子赠与儿媳,并与其办理了过户手续。
黄女士虽然很舍不得房子,对儿子的不争气也感到很愤怒,可木已成舟,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女方在拿到了房子后又觉得跟了陈某两年,浪费了她的青春,要求陈某拿出14万作为她的青春补偿费。
然而黄女士和儿子陈某在结婚买房子时已经倾尽所有,哪里还有钱呢?更何况女方这也没有道理呀,在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女方直接叫了几个社会混混绑走了儿子陈某。
黄女士很想报警,但是儿子又在女方的手里,担心对方伤害陈某,担惊受怕了好几天儿子陈某才回家,黄女士担心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于是跟儿子商量报警,但陈某胆小忌惮女方的报复不敢报警,
黄女士看着儿子一天天的被折磨,精神憔悴,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为儿子讨回公道又怕对方的报复。
分析: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且对方的违法行为明显是触犯了刑法,如果黄女士能有收据之类的证据证明可以要回装修的钱。但是要回房子的难度很大了,要是离婚前过户的,还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回房子,
现在只能建议黄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或者主张返还。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伤害的,女方这种行为很明显侵害了陈某的人身自由权以及妨碍了陈某的人身安全,建议黄女士和陈某报警,警方搜集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黄女士虽然很舍不得房子,对儿子的不争气也感到很愤怒,可木已成舟,也只能无可奈何地接受了。事情到这里还没有完,女方在拿到了房子后又觉得跟了陈某两年,浪费了她的青春,要求陈某拿出14万作为她的青春补偿费。
然而黄女士和儿子陈某在结婚买房子时已经倾尽所有,哪里还有钱呢?更何况女方这也没有道理呀,在多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女方直接叫了几个社会混混绑走了儿子陈某。
黄女士很想报警,但是儿子又在女方的手里,担心对方伤害陈某,担惊受怕了好几天儿子陈某才回家,黄女士担心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于是跟儿子商量报警,但陈某胆小忌惮女方的报复不敢报警,
黄女士看着儿子一天天的被折磨,精神憔悴,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为儿子讨回公道又怕对方的报复。
分析: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且对方的违法行为明显是触犯了刑法,如果黄女士能有收据之类的证据证明可以要回装修的钱。但是要回房子的难度很大了,要是离婚前过户的,还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回房子,
现在只能建议黄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或者主张返还。
法律是保护公民权益不受伤害的,女方这种行为很明显侵害了陈某的人身自由权以及妨碍了陈某的人身安全,建议黄女士和陈某报警,警方搜集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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