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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要求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发布时间:2022-12-08阅读量:
所有人都希望自己能够爱情甜蜜,从一而终,但现实有时候就是很残酷,很多人都会经历多次分手才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步入婚姻。
社会上也会有很多要求分手后赔偿青春损失费,那这种要求合理吗?法律支持吗?

陈瑜与王洁本是情侣,却经常因小事争吵不休。因此,陈瑜与王洁分手。陈瑜万万没有料到,王洁非但不肯分居,反而时常去他家和工作场所寻他,死缠烂打。
一天夜里,王洁找到陈瑜,将陈瑜带入一间空屋子,恳请陈瑜不要与其分手。但陈瑜已经下定决心要和曲某分手,王洁见状,扬言要8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不然就不要分手。
陈瑜迫不得已,写了一张欠条给王洁,上面写着:“现欠王洁八万元,自2013年开始偿还”。王洁这才将陈瑜放回家中。在2015年2月份,王洁多次向陈瑜索取“青春损害赔偿金”,
但未能如愿,遂将陈瑜起诉至法院,并要陈瑜按欠条支付其所欠款项。
陈瑜迫不得已写下欠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案中,王洁据以起诉陈瑜的欠条不具有真实的对价关系,即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欠条的实质是,
当王洁提出与陈瑜接触恋爱关系后,王洁强行让陈瑜出具以期获得所谓的“青春损失费”,进而解除恋爱关系的协议。

在此告诫大家:青春损失费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希望大家不要被爱情冲昏了头脑,还是要知道一些法律知识,在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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