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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正房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2-12-02阅读量:
小珠与小伟原本是一对相爱的夫妻,可是在结婚十周年的时候,小珠才知道小伟已经有了另一个女人。原来,因为工作的缘故,小伟常常在承包的工地上过夜,并且要和顾客一起吃饭。在一次聚会中,小伟认识了不到20岁的小花,很快就成为了亲密朋友,并且住在了一起。
小花很快就怀上了孩子,随后又为小伟生下了一个孩子,今年九月,小伟在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为小花购置了一栋250,000元的新房。之后,小伟又给小华买了一部汽车,价值三十万元。小珠知道真相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花返还五十万元。
因小珠与小伟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双方享有同等的处分权利。小伟给小花的20万元的购房款和30万元的购车款,都是夫妻共有的,小伟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转让给了小花,构成了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的侵害。遂裁定小花退还50万元。

 
在我执业多年中,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关于婚姻,友情提示:
离婚时转移财产、伪造债务违法;
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财产;
婚前买的房子,贷款没还清,婚后对方还贷,这部分贷款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丈夫与小三签订的补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丈夫立遗嘱把遗产都留给小三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丈夫立遗嘱没有孩子份额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主张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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