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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离开岗位,造成车祸!算不算工伤?

发布时间:2022-12-09阅读量:
作为一名打工人,相信大家除了关心工资福利待遇,还会关心关于公司的其他法规制度,例如哪些情况算工伤?工伤怎么赔偿?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毋庸置疑这是属于工伤。但如果是以下情况,是否还算工伤呢?

 
小陈是一家电子厂的保安,公司保安实行早中晚三班倒的上班制度。早班:07:00-15:00;中班15:00-23:00,晚班23:00-07:00。
2019年6月28日,小陈上上班,也就是15:00-23:00,正常来说小陈应该是晚上11点下班,但当天晚上小陈22:35在公司附近的道路上发生车祸,
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全身多处手上,交警判定主要责任在小轿车,小陈负次要责任,但第三天小陈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家人认为小陈是上班期间出的事故,所以集结了家里所有亲戚去单位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这种做法合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调查,小陈当晚属于私自外出,且当时没有与其他人进行换班,对于小陈的外出,公司是完全不知情的
所以小陈的情况很明显不符合以上两种工伤认定情况,加上小陈当晚属于擅自离开岗位,因此小陈不能被认定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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